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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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7 15:51

绍兴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

“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医疗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整体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夯实共同富裕的健康基础,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绍兴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数字化改革为手段,紧扣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主题,对标打造全国城市综合经济实力30强,全面推进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协调,强化预防为主和医防融合,加强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品质能级,构建高水平现代化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型,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型,从各自为战向整体协作转型,加快实现卫生健康现代化,为率先走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市域发展之路、打造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共建。坚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主导地位,强化政府办医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服务利用中的作用,加快形成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区域均衡。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各类资源配置标准,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强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源供给,让更多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3.坚持平急结合、医防协同。按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平时”和“急时”双重需要,推进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资源相互整合,提高医疗机构和设施快速转换能力,提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水平。

4.坚持中西并重、协调发展。坚持中西医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5.坚持改革驱动、数字赋能。强化全局谋划、系统联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着力推动卫生健康资源结构调整,全面构建上下协作、资源共享、医养结合、全人全程的系统性连续性整合型的服务模式。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运行高效、整体智治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实现有效扩容,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形成病有良医、老有康养、幼有优育的健康服务格局,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保持在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机构设置与功能定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机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及对下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等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机构设置:以疾控机构为核心、医疗机构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市和区、县(市)各设置1家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控机构标准化率达到100%,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确保A类设备全面配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室,配备公共卫生人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功能定位:各级疾控中心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负责信息收集、监测预警、风险评估、调查溯源、趋势研判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深化医防融合,开展公共卫生知识技能培训。市级疾控中心要强化全市防控工作的指导评估和人才培养;县级疾控中心要夯实基础,加强社区的管理和防控,在底层筑牢防疫的基础。

2.妇幼保健体系

机构设置:市和区、县(市)政府分别设置 1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功能定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生殖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加强保健与临床融合,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并负责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任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区、县(市)为单位,每个辖区原则上均有一家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

3.院前急救体系

机构设置:各级急救中心、直属站点和网络医院共同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市级层面设置绍兴市急救中心,至少设2个直属站点;县(市)层面设置4个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至少各设1个直属站点;鼓励柯桥区、越城区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站)。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1分钟;乡村地区服务半径8-10公里或建制乡镇至少建1个急救站(点),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

功能定位:绍兴市急救中心承担组织协调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定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开展培训科研。区、县(市)急救中心(站)承担各种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工作,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4.采供血体系

机构设置:根据“质量上收,服务下沉”的原则,由中心血站、分支机构和中心血库共同构建全市采供血服务网络。市级层面设置绍兴市中心血站,下设分支机构上虞采供血点;县(市)级层面设置诸暨市中心血库、嵊州市中心血库和新昌县中心血库3个独立执业资格的采供血机构。合理规划献血服务网点,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1个有效献血屋。

功能定位:绍兴市中心血站对全市采供血机构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应急协调,开展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制备、临床用血供应、医疗用血业务指导,承担区域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并对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县级中心血库和储血点统一纳入全市血液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5.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

机构设置:市级设置绍兴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各区、县(市)设置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配置卫生监督协管员,承担卫生监督协管任务。

功能定位:绍兴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承担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承担健康教育、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支援社区等任务。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政府办医院包括市办医院、县办医院。

1.省市共建医院

机构设置:支持地方政府与省级医院合作建设一体化运行的医院(院区),推进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绍兴院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柯桥院区、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建设,建成后实行与省级医院同质化管理。

功能定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更加突出前沿技术领域和科研创新,填补市域范围内高水平优质医疗资源,促进医教研产融合发展。

2.市办医院

机构设置:办好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中医院等市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综合医院,支持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市口腔医院等专科医院发展。支持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创建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并根据其自身特色做强传染病及老年医疗特色专科。支持市办公立医院与省级及以上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开展多层次合作对接。

功能定位:市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市域内危重症、疑难病临床诊治及医学教学、科研功能,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职能,重点提升肿瘤、心脑血管、创伤、精神、妇产、儿童、老年等专科服务能力。

3.县办医院

机构设置:各区、县(市)政府原则上举办1家县办综合医院、1家县办中医医院,常住人口超过40万以上的区、县(市),县级公立医院的数量可适当增加。县级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越城区根据实际组建县域医共体或城市医联体。

功能定位: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功能,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任务、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各区、县(市)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基础水平、功能任务、  专科设置、运营状况和病源结构等,有序引导部分区级医院转型发展,向人口导入、医疗资源薄弱区域调整,或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4.其它公立医院

支持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发展建设,支持部队、公安、民政、残联、退伍军人等部门举办为特定人群服务为主的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支持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其它公立医院的资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管理。

5.民营医院

机构设置:由投资主体自行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院。

功能定位:民营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可以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也可与牵头医院共同组成一个独立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保留成员单位法人的,实施唯一法定代表人组织架构,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担任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

机构设置:县级政府在每个乡镇举办好1家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举办好1家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城区15分钟、农村 20分钟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非卫生院所在地),应由政府或集体举办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站); 偏远山区要建立完善多形式服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个体诊所不受规划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医务室、门诊部等。

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支持中心镇卫生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为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建立中医馆。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精神卫生机构

机构设置:健全市、县、乡(镇、街)三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市级设置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1家,为全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各区、县(市)分别指定一所具备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作为本级精神卫生中心。诸暨市、嵊州市设置二级精神病医院各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应设置精神卫生科(门诊)。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

功能定位: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是精神疾病患者急性住院治疗的主要机构,承担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等任务。各级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区域内精神卫生防治和心理健康服务技术管理机构,承担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依托各级精神卫生中心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负责本级心理救援队伍组建,面向指定医疗机构和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培训和演练,承担相关事件发生时具体心理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主要承担常见精神疾病诊疗、康复、健康教育、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和严重精神障碍转诊等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主要承担康复训练期和收养期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和职业技能康复训练以及生活照料等任务。

2.其他医疗机构

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诊断、健康体检等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养结合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等提供护理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等。

三、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 床位资源

1.科学调控床位资源规模。按照“做精市级、做强县级、做密基层”的导向,积极引入省级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增加市、县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推进社区医院和一体化病房建设,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床位数5.2张左右,其中,市办公立医院床位每千常住人口1.1张左右,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4.1张/千人左右。


2.优化床位资源配置结构。优先支持传染病、肿瘤、重症、儿科等治疗性床位配置,全面加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紧缺床位供给。康复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康复科床位主要为康复床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老年护理病区的床位以及护理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床位原则上为护理和长期照护床位。到 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数0.3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5.5张。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75张左右配置。为社会办医院预留每千常住人口1.8 张的床位指标。

3.提高床位使用效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原则上二级以上医院开放床位数不得超过编制床位的115%。 提高床位使用效率,三级甲等、乙等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6.5天、7.5 天以内;三级中医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5天以内。

4.加强床位资源配置管理。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审批流程,床位资源配置与“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协同联动。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护比不符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床均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再增加急性治疗床位。

(二)人力资源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主动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形势变化,适度提高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的配置标准并落实到位,全力推动医疗机构建设、床位设置与人力资源配置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品质。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4.3人以上(其中中医类别0.65人以上),注册护士数5人以上。加强执业药师(药士)队伍建设和配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持“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落实人员编制。按编制部门有关规定,落实人员配置。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构人员配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各区、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每万常住人口0.6-1名配置,市级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配置。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其中区、县(市)级妇幼保健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1.5名配置,市级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配置。

——精神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全市精神科医师数达到4.5名/10万人。心理治疗师和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逐年增加至合理水平。每个街道/乡镇配备至少1名精神康复服务专干,包括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卫技人员数占比不少于70%。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卫技人员比例不少于1:1.25,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少于1:1.15,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1。加强医护资源的协调配置,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岗护士每床不少于0.7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每床不少于0.65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每床不少于0.65人,二级综合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每床不少于0.6人。其他专科医院、妇保院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县域医共体人员实行分类核定,统筹配置,由牵头医院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统一调配管理。原则上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万人服务人口配置13—15人,设置床位的,每床增加0.7人;基本医疗任务较重或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边远乡镇,编制配备可适当增加,但增加幅度一般不超过总编制数的10%。其中,全科医生数达到5人/万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医生配备达 2 名/万人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2名公共卫生医师。实行村级卫生人才“县招乡管村用”机制,到2025年,每个政府(集体)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拥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急救中心、采供血等其他专业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职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按照急救中心建设标准,至少配备急救医护人员30名。每辆救护车至少配置医师1名,驾驶员1名,急救辅助人员2名(护士或担架员)。

(三)设备资源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阶梯配置和结果互认,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国产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结合实际需求,支持三甲综合性医院配置必要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和高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支持相关专科能力达到三级甲等相应水平的县域医共体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放疗中心)配置适宜的高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支持发展社会化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不断提升大型医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的模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加强医学检验检查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全省医学检验检查共享平台的作用,提高诊间调用率,有效降低重复检查比例。

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设备、大型救治设备、卫生应急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疫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要重点加强ECMO、移动DR,呼吸机、监护仪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设备配置。

增强院前急救能力,规范配置负压救护车和负压担架等设备,各级急救中心救护车按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的标准配置,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40%。规范急救站点洗消区建设,其中市级(含越城区)3个,其他各区、县(市)各2 个。加强采供血车辆配备,原则上按供血量每3吨配置1辆送血车,合理配置流动采血车。

(四)实验室资源

改扩建现有生物安全等级二级实验室,建设配备一批快速移动检测实验室。统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检测资源,构建信息共享的实验室检测网络,提高应急状态下的检测能力和效率。市疾控中心至少有一个实验室建成加强型P2-PCR实验室,区县级疾控中心至少有一个实验室按照加强型P2-PCR实验室标准建设。

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实验室建设,绍兴市人民医院、 绍兴市中心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完成加强型P2-PCR实验室改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相关实验室至少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按照加强型P2-PCR实验室标准建设城市病毒核酸检测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设辖区内病毒核酸检测基地。鼓励社区医院、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单位建设核酸检测实验室。支持绍兴市高水平医院建设或联合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共同建设研究型实验室,打造生命健康科创平台。

(五)学科(专科)资源

集中优势打造区域医学高地。全面加强卫生健康领域融杭联甬接沪,积极拓展与国内外名校、名院的交流协作,不断深化与省卫生健康委、浙江大学的卫生健康战略合作,对标省级“四个一批”建设计划,进一步加大现有重点学科扶持力度,高标准扶持建设一批品牌学科,医疗能力辐射周边地市,争取创建省级重点学科2-3个、省市共建学科5个。做精做优临床专科细分领域,支持神经外科、普外科等争创国家重点临床专科,在骨科、创伤、肿瘤、神经疾病、心胸疾病、老年学科、微创及介入治疗等领域高标准扶持建设10-20个有潜力、有特色的重点培育学科。

在县级层面,围绕县域医共体建设要求,以学科人才和技术为核心,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布局一批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特色学科,突出诊治能力、医防融合和技术提升要求,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进行学科建设。“十四五”期间,争取新增省县级龙头学科5个及以上。

(六)临床技术资源

推进医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以精准诊断、靶向治疗、生物材料、转化医学等重大医学创新为主攻方向,建设临床研究中心、产学研中心等高水平医学创新平台。支持基础医学研究基地、临床研究孵化基地、临床医师培训基地等一批科研、教学基地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绍兴分所、中科院杭州临床医学院绍兴分院建设,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肿瘤公共研究平台、临床实践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

加强医疗临床技术管理。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制度。统筹规划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加强技术准入和综合监管,严禁商业化和产业化。

(七)信息数据资源

打造管理高效、服务优良、决策科学的数字化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整合部门数据资源,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统筹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资源,深化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应用,强化数据智能化治理和应用。以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为导向,支持横向应用,建立数据仓库数据资产目录,按需归集数据,为数据共享提供支撑。根据数据归集责任清单实现我市卫生健康数据向省、市公共数据平台的上传,支持对业务相关数据资产的查询、整合和共享需求。提升全市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质量,为全市居民健康档案开放应用奠定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提质扩能,建设现代化公共卫生安全体系

围绕建设公共卫生最安全地区的目标,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和标准化建设,健全院前急救、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大公共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建设,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3分钟,到2022年传染病收治能力达到1.5床/万人。

1.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多点触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依据省级精密智控平台,搭建多部门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平台,通过多点触发预警和多维预测,实现网络直报、医疗卫生人员报告、舆情捕捉等多渠道疫情监测预测功能。围绕新发传染病、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建立相关症候群监测网络,哨点医院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市疾控中心实验楼、越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及诸暨市、嵊州市疾控中心建设。建设省内一流的市级疾控中心,重点强化区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防控效果评估、应用性技术研究和公共卫生信息统筹管理等能力。优化1个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打造省内一流的2支市级卫生应急队,培育5支市级公共卫生应急快速反应队伍。

强化医防协同机制建设。增强人员力量配备,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公共卫生中心。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院感事先介入机制,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配齐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专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拓展延伸医共体“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疾控、妇幼、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协作工作机制,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2.加强重大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平急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科学设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点救治医院或者定点救治基地,形成由定点救治医院(基地)、其他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建立传染病收治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清单目录。在定点医院基础上,各区、县(市)选择至少1家适当规模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发生重大疫情时能够实现快速腾空,具备传染病收治功能。坚持中西医并重,谋划建设市中医疫病防治中心,依托市中医院,建设市级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集临床诊治、科学研究、传承创新为一体的中医疫病防治中心。

实施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市级依托绍兴市人民医院临江院区,建设具有一流诊治水平、较大收治规模和独立院区的市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具备传染病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病人留观和住院、重症救治(ICU)、手术、医务人员隔离(生活)等功能,承担全市疑难危重传染病集中诊治、技术指导和远程会诊职能,具备收治烈性传染病的能力。县级依托实力最强的综合性医院,设置传染病院区(病区)和规范化隔离病房,配置若干负压病房,主要收治常见传染病病人。重点加强传染病病床和重症监护病区建设,完善可转换病区,加强重症、呼吸、麻醉、感染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传染病救治床位和重症监护床位按照浙发改社会〔2020〕314号文件执行。

3.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针对事故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加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创伤科建设。健全院前急救转运体系,提升传染病院前急救能力,推进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合理配置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人员力量达到急救中心配置标准。强化核与辐射、化学中毒、传染病等卫生应急专业救治能力建设,积极配合完善浙北区域卫生应急综合保障基地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专业设施设备建设,实现跨区域卫生应急1小时快速响应。建立航空应急医疗救援体系。

4.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等,承担职业中毒等事件调查。联合监督执法机构共同推进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和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构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职业危害企业“双随机”抽检和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案件;发挥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管作用,督促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规范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按规范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

(二)强化扩容整合,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以区域医学高地建设为引领,积极引入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深化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协调发展,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三甲综合医院三四类手术占比达到4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基本建成整合型分级诊疗体系。

1.加快引育省级优质医疗资源。实施委市战略合作工程,拓展与国内外名院、名校交流协作,全力推进4家省级医院在绍院区建设,实行与省级医院一体化运行、同质化管理,服务半径辐射全省及长三角地区。积极引进眼科、心血管等国内一流专科医院。在综合类别、呼吸、心血管病、创伤、肿瘤等领域打造3-5个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分中心。

2.高位推进市域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分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绍兴市中医院和绍兴市康复医院,加大妇幼、传染病、老年、康复、肿瘤等专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高起点谋划新院学科布局、人才培养、临床研究和服务辐射。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打造 1 家以上省级重点建设医院,争取1家以上医院列入国家级或省级试点。至2025年,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达到2家,1-2家三级医院进入“国考”全国百强行列,整体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实现一般大病、疑难重症不出市。

3.深化提升县级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围绕“人、财、物”,做深做实“一家人”“一本账”“一盘棋”,深化医共体模式下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人事薪酬、智慧医疗、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方式等集成改革,强化政府投入和保障机制,全面推动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实质性融合。加强县级强院建设,医共体牵头医院的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显著提升,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到2025年,全市县级公立医院中新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家、三级医院占比达到40%以上、三级医院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80%以上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达到三级医院能力水平。

4.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工程。依托县域医共体或城市医联体,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等建设,强化急救、全科、儿科、康复、护理、中医药和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求,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农村地区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到 2025年,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20%的机构建成社区医院或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新改扩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 200家,政府(集体)办村级医疗机构达80%以上,村卫生室规范化率达到90%。

5.促进社会办医协调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规范和引导其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技术、学科、人才、管理等多层次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探索Medical Mall等新的服务模式。

(三)注重优势发挥,建设特色鲜明中医药服务体系

以创建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为引领,建强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加大越医文化的传承发展,强化名医、名科、名院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为辅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民营医院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

1.优化中医药服务布局。重点推进全市中医医院新建、改扩建工程,优化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模式,提升乡村两级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的标准化中医药服务区建设,积极扶持民营中医医院、门诊、诊所建设。到2025年,乡镇医疗机构100%达到标准化中医馆建设,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达到100%,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达到100%。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中医医疗服务,推进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发展,鼓励连锁经营,发展一批疗效佳、服务精、口碑好的中医诊所、门诊部。

2.提升中医药服务能级。坚持强化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模式和功能定位,以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为重点,健全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中医药特色优势鲜明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推进中医医院强院建设。构建省市共建平台,争取省级中医医学中心(分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落户绍兴。到2025年,争取实现已建成的6家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乙等以上建院水平,新创建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2-3个。强化中医药队伍建设,实施“越医人才”培养计划,巩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十年培养越医名家10人、名中医10人、中青年名中医10人、基层名中医20人、越医新苗50人。

3.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以传承“绍派伤寒”、赓续“越医越好”为目标,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内科、骨伤科、儿科、皮肤科、妇科等专科(专病),重点打造“绍派伤寒”专科(专病),建设“绍派伤寒”专科联盟,全力提升“越医”品质。重点发展10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中医优势病种。公立中医医院全部建立“中医日间诊疗服务中心”,开设中医药经典病房。深化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特色发展,积极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到2022年,全市公立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服务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创建10个以上中西医协同“旗舰”单位。

(四)加强协同推进,构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保障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以老年、妇幼、心理健康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完善健康服务机制,健全全程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链。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数达到4.5张,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88%以上,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降到7.84%以下,市县乡三级社会心理服务点实现全覆盖。

1.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对家庭医生转诊签约居民“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会诊”的就诊机制,到2025 年,初步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家庭,引导居民形成家庭医生首诊、并经家庭医生转诊到上级医院就诊和下转接诊的模式,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和费用守门人作用。

2.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配置,通过新建、转型、提升等措施,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建设,加快构建贯通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的全链条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接续性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全市至少有1家老年医疗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医院,依托市级医院推动市老年医疗中心建设。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优化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规划布局,支持各地新增各类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能够基本满足30%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护理院的需求。

在县、乡两级规范化建设安宁疗护中心、病区或床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科室和病区(病房)建设并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到2025年,市级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各区、县(市)至少有1家医院和2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安宁疗护病区达到2个以上,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诸暨市妇幼保健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全面改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女、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危急重症诊治能力。优化市级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布局,提升县级儿科服务能力。推动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全面改善。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会诊网络,提升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和救治能力。各区、县(市)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确定一家应急助产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 训基地,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婴幼儿照护中心,为家庭提供“儿童体检-预防接种-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等“医、养、护”一体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婴幼儿照护普惠性服务供给,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乡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原则上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配置标准母婴室,推进流动母婴室建设。

4.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以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为补充,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支持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全面提升治疗、康复、科研教育等水平,重点支持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县办医院精神科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专科医院、精神心理门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全面推进市县镇村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

探索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网格统一管理,形成精神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鼓励精神专科医院组建或参与建设专科联盟。鼓励精神专科医院吸纳康复、中医、药学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

(五)聚焦智慧互联,构建数字化医疗健康体系

围绕全省数字化改革“152”体系和“1314”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实施“越健康”数字化建设工程,深化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加快5G、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应用,积极构建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政务服务等网上服务体系,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综合指数达到95%。

1.构建数字化医疗服务体系。面向全体人群开展广泛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公共服务,建设市级区域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加快医疗健康服务领域便民应用的扩面、提质、增效,基于国民医疗健康专区、浙里办越健康打造“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入口,打通掌上医疗健康服务各个环节,形成以个人为中心的全人群、全周期的掌上医疗健康服务生态圈。逐步实现体检、检验检查、电子处方、电子健康档案等个人健康信息开放查询,实现健康医保卡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检验检查信息共享、应用和开放率均达到100%。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强化互联互通,三级医院电子病历全面达到5级以上水平。完善线下服务方式,充分保障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就医需求,逐步消除“数字鸿沟”。

2.构建数字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承接“打造常态化疫情防控应用”省级应用任务,推广数字政府重点场景建设。围绕“小切口、大牵引”,积极探索,打造绍兴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多点触发预警应用,聚集学生疫情报卡信息、药店发热药品销售、涉疫情网络信息等核心模块,构建疫情防控预警平台,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和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全面提升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对接全省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院前急救一件事”改革试点,实现“上车即入院”,推进多部门合作与信息共享联动。完善智慧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智慧血液、智慧血站、智慧用血实现机构全覆盖、数据全互通。

3.构建数字化政务服务和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全省办和跨省办,实现部门间最多跑一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市及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整合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口腔诊疗、客房保洁、饮用水监测、餐饮具消毒等数字化监管项目。加强医疗服务行为智慧监管,推进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掌上执法激活率100%,监管事项入驻率 100%,掌上执法检查率100%,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完成率 100%,应用信用规则率 100%。

4.构建数字化健康管理体系。大力发展未来社区健康场景,构建“全科家医+区域名医+智慧云医”一体化服务新模式。以老年人为重点,提供知健康、享健康、保健康、促健康和SOS救援服务,打造对慢病患者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闭环数字健康管理。推进“云上妇幼”建设,优化集成孕前、孕期、出生、托育、儿童等服务,形成涵盖生育全程的、一体化的“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是各级政府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指引和安排卫生健康领域政府投资计划的主要工具,也是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参考指南。市级负责研究编制绍兴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各区、县(市)应依据市级规划,制订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领导,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健康绍兴建设考核要求,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卫生健康人才引育、财政补助等相关政策,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部门联动。卫生健康部门制订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建立完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区划规划依法落实和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医保部门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三)加强监督评估。建立规划分级论证机制,县域服务体系规划需经市卫生健康委论证,意见下达后1个月内报省级、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未经论证不得印发。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发布服务体系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信息及调整信息。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纳入规划作为项目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涉及床位扩张的,严格按照权限审批。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规划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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