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学年高等 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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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8 18:21

皖教秘高〔2019〕57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27号)要求,为了解高等学校实验室状况,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按照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8〕86号批文精神,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要求,我省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统计填报要求,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共9个报表,其中:基表7个,综表2个。分别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7)、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综表1)、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综表2)。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1;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1、2、3、7和综表2。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或:81下载。

二、报送方式

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采取网上报送和函报相结合的方式。

各高校须在“中国教育统计网”下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检测系统”(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形成上报数据后,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实验室信息统计网上报送系统”( :81/ )实现数据网上报送。

三、报送时间

我省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凡逾期未报送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专门发文催报。

四、有关事项

1.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教学、资产、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并确定牵头部门,认真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为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高等学校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于2019年9月14日前发至lzy@ahedu.gov.cn,以便业务联系。

2.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应注意与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相符合。

3.各高等学校在填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时,新审批的学校“上学年末实有数”栏应全部填“0”,其他学校“上学年末实有数”栏数据应与上学年度数据相符。“本学年末实有数”栏中的“台件、金额、1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台件及金额”应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仪器设备台件及金额相符。

4.各高等学校在上报数据前,应加强与往年报表数据的核查,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情况属实的应附相关文字说明,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5.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及时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如不能及时上报,需要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说明原因。

联系人: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李智勇,联系电话:0551-69118386。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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